縣立國民中學竟自訂排貧入學規定!單親的詹小妹在台中縣豐原市豐東國中學區內住三年,卻被排擠在入學名單外,因校方認定居住事實是在學區內買房子,詹媽媽沒錢又常搬家,致孩子無辜受害;教育處要求學校召開審查小組,若詹小妹確實設籍三年,就應讓她就學。
詹媽媽控訴,因經濟狀況不佳,她帶著兩兄妹和母親三年搬家三次,但都在豐東國中學區內。今年六月廿六日學校報到,原應是正取生的詹小妹竟成備取第廿七名,校方備取到廿一名,詹小妹無緣入學。
隔天詹媽媽向台中縣議員吳富亭陳情,才知校方在自訂的新生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中,若在學區內有房子,不管何時設籍都能優先入學,疑有意挑經濟能力較好的學生就讀。她沒錢買屋,校方又只依據戶口名簿上第三次搬家的九十八年八月入籍時間為準,硬是把詹小妹從正取變備取。
詹媽媽說,學校用「現場沒向學校反應」、「登記時沒帶戶籍謄本說居住三年」等方式刁難,最後告訴她「沒辦法,學校額滿了」。她自責說,沒錢買房子是她的錯,但她帶著戶籍謄本去,是承辦人員說不需要,怎知校方反咬她沒提供,還要她供出承辦人員。
台中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長蔡志文二日得知後十分錯愕,不清楚校方為何列出這樣的作業要點,且責備校方行政疏忽,還將錯誤推給家長。將要求學校召開審查小組,若詹小妹確實設籍三年,就應讓她就學。
豐東國中教務主任曾希正表示,由於詹媽媽在報到現場沒異議,且入學名單已定,受限於教育部班級卅三人的上限規定,除非有人不讀,不然學校「無計可施」。至於有房子就有優先就讀權力?他解釋,學校只是想保障學區孩子就讀權力,絕未排擠特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