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因為資優兒童在學習上有特別的需要,首先便從教育團體開始了搜索判別方法的路途。在20世紀[1]中一般以智商測試作為判斷的標準,由於近年智能研究理論的出現,類似測驗的準確性受到質疑。然而作為現實問題的一項,由於有優於同級生的兒童存在,以往的學校制度無法完全地發揮本人的潛能亦是事實。北美洲、歐洲等地大部分的學校均會找出資優學生,加入發揮其才能的學習內容,給予他們特殊的教育方式。 [編輯[2]] 資優的定義 現今的21世紀初,美國[3]教育部在1993年[4]發表的資優教育方案[2]中的定義成為了一般的標準。Susan K. Johnsen著的《Identifying Gifted Students: A Practical Guide》中,書中敘述指出除了美國定義的領域之外,具有發揮高能力的可能性的兒童亦能被稱為資優。[3]。 需要對兒童、學生、青少年使用資優等字眼時,該人的智能、獨創性、藝術性、領導才能,或是特定的學術領域上能發現其驕人的潛能,如此意味著為了要讓其才能綻放便須給予特殊教育而非普通的學校教育。[4]。 這個定義受到美國的州份、校網、學校等級全部或是部分採用,通常與下述德克薩斯州[5]的例子有著類似的描述。 資優的學生較相同年齡、經驗、環境的兒童而言能夠達到更高的水準,或是擁有這種可能性的孩子。智能、獨創性或是藝術領域上有超卓的執行能力、高超的領導才能或是在特定領域中綻放異彩者。[5]。 普遍的資優定義均有以下共通點。 能力的發揮並不限於學業而是多方面的領域,例如智能、創造力、領導才能等。 與其他組別的比較,例如同樣受普及教育者或是同齡人士。 需要援助以發揮潛藏的天賦能力。 然而只憑以上三點,便會導致由於努力而得到高學習能力的優等生(High achiever)與資優的界線難以辨明。波蘭[6]的心理學家東布羅夫斯基[7] (Kazimierz Dąbrowski[8]) 提出若然不把包含對刺激的強烈反應及敏感度、自我批判能力、高尚的精神、感情等等要素的高尚人格(High personality)作為資優定義一部分,定義就會顯得不充分[6]...